光大证券投行总经理内幕交易为何大亏还被罚
光大证券赵远军内幕交易事件始末
近年来,证券市场的监管日益严格,对于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此次光大证券原投行总经理赵远军的内幕交易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事件背景与经过
光大证券作为一家知名的金融机构,在证券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赵远军作为光大证券时任投行员工,拥有多年的投行经验,并在涉案期间担任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2020年初,星星科技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启动。2020年2月17日,光大证券的康某结合星星科技情况和融资规则,设计了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2月19日,康某向赵远军汇报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情况,赵远军向光大证券相关负责人报告相关事宜,并指示康某进行重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随后的2020年2月20日,康某向赵远军发送了相关分析报告;2月22日,赵远军参与了与星星科技方面就该项目进行的视频会晤。2020年3月15日,星星科技发布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就在这期间的2020年2月25日、28日,赵远军使用“赵某江”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星星科技”160.16万股,成交金额1141.22万元。但最终结果却事与愿违,2021年8月18日、19日,赵远军卖出此前购入“星星科技”股份,成交金额609.59万元,亏损532.59万元。
赵远军的申辩理由
在听证过程中,赵远军提出了一系列申辩意见。他认为案涉内幕信息形成时点认定错误。声称自己不知悉案涉内幕信息。他表示买入“星星科技”是基于朋友推荐和个人研究,且案涉交易行为不具有异常性。他认为量罚过重,自己存在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形。
证监会的回应与处罚
证监会对此表示,案涉内幕信息形成时点认定准确,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赵远军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设计,于2月22日参加了相关视频会晤。赵远军系法定内幕知情人,在知悉相关重组信息后负有戒绝交易的法定义务,其提出的基于朋友推荐和个人研究等申辩理由,不构成阻却内幕交易的正当事由。
结合赵远军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赵远军罚款460万元,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光大证券的态度与措施
针对此次处罚事件,光大证券向蓝鲸新闻记者回应表示,“公司坚决支持证监会对我司前员工行政处罚的决定。将严格按照公司问责制度规定,对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近年来,光大证券严格落实《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夯实提升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控力度,并从合规、内审、纪检等条线形成监督合力,通过信息申报管理、交易行为监控核查、违规行为追责问责、加强警示案例教育等形成全面管控机制,对员工执业行为违法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原则,建立问责体系强化问责力度。
内幕交易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旨在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内幕交易有什么危害?
内幕交易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降低了市场效率和透明度。
如何认定内幕交易?
通常会综合考虑交易时间、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的关联性、当事人的知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认定。
光大证券对赵远军事件采取了什么措施?
光大证券表示坚决支持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将对责任人严肃追究,并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监管部门为何对内幕交易打击严厉?
因为内幕交易严重违反市场原则,损害投资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所以必须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健康稳定。
金融机构怎样避免类似事件?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合规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