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惩防,如何守护投资者信心
《意见》出台背景与总体要求
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问题引发广泛关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权益。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和守正创新,旨在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
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
严肃惩治欺诈发行
在股票债券发行环节,必须把好“入口关”,加大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严防企业“带病闯关”。对于已违约及风险类债券发行人,要严厉打击其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
密切关注财务造假的新特征和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系统性造假行为,破除造假“生态圈”,全面惩处各类造假相关方。
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
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防止企业通过操纵资产减值等手段调节利润。
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
依法惩治通过虚假贸易、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责任,防范相关造假行为。
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健全线索发现机制
加强日常监管,发挥科技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多渠道识别财务造假线索,建立健全线索管理机制,提高涉案资金查询效率。
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加快监管转型,优化监管架构,加强业务条线协同,完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升执法效率和质量。
深化行刑衔接协作
加强证券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协作,对重大证券违法线索及时启动联合情报导侦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挂牌督办机制。
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
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实施市场禁入,优化行政处罚标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对第三方配合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
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提高违法成本。
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
国有资产出资人加强监督管理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加强执法协作。
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处置所属企业的财务造假问题,加强对贷款对象财务真实性的审查,强化执法协作。
压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时要重视财务真实性,为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切实履行属地处置责任。
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
引导上市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发挥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作用,建立内部追责机制,强化考核约束,加强宣传教育。
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推广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主动报告造假行为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健全信用记录。
完善财务信息相关制度
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评估监管规则,强化财会监督制度建设,完善信息披露豁免监管制度。
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将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发布典型案例。
落实保障
加强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同,强化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协调工作小组等机制的作用。
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创新宣传方式,凝聚各方共识,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加强风险防控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统筹打击财务造假与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进一步阐述了制定《意见》的主要考虑、主要内容、在强化立体化追责方面的工作以及推进落实《意见》的下一步工作。
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发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答
为什么要出台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的意见?
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权益,随着形势变化,现行监管执法体制机制面临新问题,亟需多部门形成合力遏制。
《意见》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包括严肃惩治欺诈发行、打击系统性和配合造假、监管滥用会计政策造假、强化特定领域造假打击等。
如何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要健全线索发现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深化行刑衔接协作,加强各环节协同和跨区域协作。
怎样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强化行政追责、推动刑事追责、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突出对“关键少数”和造假策划组织者的打击。
如何实现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财务信息制度、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推进落实《意见》有哪些具体工作?
加大打击惩治力度、优化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